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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仁六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

2013年01月08日 14:45:28 来源: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城镇第六小学 访问量:507

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,对在校教职员工、学生身体健康、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,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。
  第三条 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、缓报、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、缓报、谎报。
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;学校应当在发现的1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。电话 3054777手机:139****1117
  1、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;
  2、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、流行、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;
  3、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;
  4、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;
  5、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;
  6、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。
 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市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。
 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,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教育局的密切联系,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教育局进行汇报。
 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,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。
  第八条 每月要进行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。

编辑:郭晓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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